on Saturday, October 16, 2010 at 1:39pm
想要蓋國光石化,就好比要施行一個高級法術
所以反對的另一方也可以獲得施行同樣等級的法術的特權
例如說:設下各種等級的停產條件,即時監測機制,還有補償辦法
如果檢測出 X ppm,停機檢測 O 天;檢測出 XXX,停工 OO 天;
24小時各種環境汙染參數的即時監測站+即時的資料分析
還有每季的公共衛生健康評估,如果癌症發生率提高多少就賠多少錢
當然這種遊戲規則要能夠成立,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個中立的判決與執行機構
所以想當然爾......上面那些都是想想而已的,在台灣還沒有這種東西存在
因為台灣的很多法律還停留在封建時代,就像被閹割的"公投法"
在Chapel Hill,很多我覺得小到雞毛蒜皮的事情,竟然都要投票或者是調查民意
在學校裡面,student fee裡面有某一條目要漲幾十cent
(當然可能有一些條目要漲是不需要學生公投.....)
在城市裡面,流浪漢收容所要不要遷到別的地方
當然美國各級政府的公投法律應該都不太一樣,
但是我想應該不會有像台灣版的公投法這種反回來變成限制人民權利的鳥籠公投
當然公投不應該變成民粹,而且全國性公投是否有其必要性,我個人也不是很確定。
可是地方性的公投(而且是符合現實的,而非鳥籠版的)絕對有其必要性,
鳥籠公投法,反而成了阻擋地方自治,全國性大財團無所節制伸手進入地方的幫兇。
(可參閱wiki的"公民投票法"條目中"實行問題")
雖然有時候會覺得美國做事情很沒效率,可是我真的有受到尊重的感覺
當然這些尊重是有等級的,我是學生所以我可以投student fee調漲的票
但是我不是公民,所以不能投Chapel Hill City Council或是總統的票
台灣的情形是,政府的思維還停留在封建時代
政府給的,你才/只能拿;政府不給你的,你不能拿。
唯一比封建時代好的是,推翻惡政不用流血革命,去投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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